广西壮族自治区“十四五”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》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和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<“十四五”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>的通知》(国管节能〔2021〕195号)等精神,为深入推进广西“十四五”时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(以下统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)高质量发展,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,指引绿色低碳发展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,特制定本规划。
一、巩固发展基础,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机遇与挑战
1.巩固好“十三五”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果。
“十三五”期间,我区各级公共机构高度重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,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“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”的殷殷嘱托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党委、政府的决策部署,牢固树立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坚持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,以节约能源资源为目标,采取一系列节能重点举措,各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,圆满完成了“十三五”规划目标和任务,为“十四五”开好局、起好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Copyright 2021 智慧能源管理项目组 版权所有 备案号:粤ICP备2022002319号
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385号